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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court orders defunct Apple Daily to pay damages for defamation

香港法院裁定停刊《苹果日报》须就诽谤指控赔偿150万港元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AD互联网有限公司须就10篇涉嫌诽谤文章向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主席项鑫夫妇共同赔偿150万港元,赔偿金额分别为60万、50万及40万港元。涉案文章发表于2019年11月至12月间,指控项鑫夫妇为中国共产党及解放军从事间谍活动,《苹果日报》方面在审判中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任何证据。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已停刊的《苹果日报》及其关联公司须就一系列诽谤报道支付150万港元赔偿金。涉案文章发表于2019年11月至12月间,彼时香港正深陷大规模社会抗议浪潮之中。此案以缺席审判方式终结,被告方既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任何答辩证据。

--- 背景 ---

《苹果日报》由身陷囹圄的媒体大亨黎智英创办,长期以鲜明的亲民主立场著称,是香港极具影响力的中文报刊之一,于2021年被迫停刊。此次裁决所涉及的诽谤纠纷,根源在于该报于2019年11月至12月间刊载的系列文章。那一时期,香港因《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而爆发大规模抗议活动,引发国际社会对香港新闻自由及北京影响力的广泛关注与论争。《苹果日报》的停刊本身,已被国际舆论普遍视为香港独立新闻业遭受重创的标志性事件,而此案的最终判决,更使这一历史节点的复杂性愈加凸显。

--- 事实 ---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潘兆桐在审理此案时,裁定《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AD互联网有限公司须共同承担150万港元的诽谤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的原告方包括三名当事人: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席项鑫,以及项鑫之妻龚静。法官潘兆桐在判决书中指出,《苹果日报》方面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未提交任何证明其指控属实的证据,未对相关报道内容作出任何核实尝试,亦未向原告方提供就报道内容作出回应的机会。

在赔偿金额的分配上,法院裁定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赔60万港元,项鑫个人获赔50万港元,龚静个人获赔40万港元。上述三项赔偿之和恰好构成法院裁定的150万港元总额。法官的裁决建立在程序性事实的认定之上:被告方的完全缺席使法庭无从审查指控的实质内容,而原告方亦据此获得了在未受对质情况下的胜诉判决。

--- 各方立场 ---

根据原告方的诉状,项鑫与龚静指控《苹果日报》在多达10篇文章中对其实施诽谤,这些文章将两人定性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间谍。原告方表示,涉案报道声称两人接受上述机构的指示并从中获取年度资金,目的是渗透香港抗议活动。此外,原告方还指称,该报报道指控两人与三合会组织相互勾连,借助媒体渠道为中国共产党摇旗呐喊。

从所造成的实际影响来看,原告夫妇表示,上述报道导致他们在台湾滞留期间无法返港,此时两人正面临涉嫌间谍活动的调查。他们还表示,相关报道造成其银行账户被注销,对公司日常运营及股票价格均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原告方在法庭上强调,这些指控对其名誉、商业利益及人身自由均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就《苹果日报》方面而言,被告公司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未出庭、未应诉、未作任何抗辩。法庭记录所呈现的,是一场单方面进行的审判,缺席本身在法律上已对被告极为不利。

--- 尚不明确 ---

尽管判决已经作出,但围绕此案仍有若干关键事实尚无定论。首先,目前尚无详细资料显示,两名原告是否因台湾方面的调查之外,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正式面临间谍罪指控。其次,《苹果日报》在发表相关文章之前,是否曾主动联系项鑫夫妇请求置评,目前亦不得而知。第三,就涉案文章所描述的具体事实而言,其准确性与真实性在法院裁决之外仍属悬而未决的问题,因为法庭的判决建立在程序性认定之上,而非对指控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证据审查。

--- 未解问题 ---

《苹果日报》究竟依据何种具体证据或信息来源,对项鑫与龚静提出上述间谍指控,相关报道的事实基础至今未获披露?

《苹果日报》相关公司是否具备提起上诉的意愿与法律能力,考虑到其已宣告停刊且处于被禁状态,上诉之路是否存在实质可能?

鉴于两家被告公司均已停止运营并处于禁令之下,原告方能否切实执行这一金额达150万港元的赔偿判决,追缴款项的前景究竟如何?

--- EPM分析 ---

此次判决将香港新闻环境中编辑问责与政治管控之间的深层张力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从法律程序的角度审视,高等法院法官认定《苹果日报》在未经核实、且未给予当事人回应机会的情况下,刊载了性质严重的指控内容。这一程序上的重大缺失,构成了法院作出赔偿裁决的直接法律依据,在司法层面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然而,此案的背景脉络同样不可忽视。《苹果日报》的涉案报道发表于2019年抗议运动最为激烈的时期,彼时香港正处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所引发的历史性社会震荡之中,国际社会对香港新闻自由的关切也达到峰值。更为重要的是,《苹果日报》于2021年遭政府行动强制停刊——政府当局突击搜查其总部,逮捕多名高层编辑与管理人员,并冻结其资产——这一系列行动使该媒体丧失了继续运营、出庭应诉乃至自我辩护的能力。在此情形下,被告方的缺席并不必然等同于认罪,而是一个已被摧毁的机构在结构性层面上无力应诉的客观折射。此案判决在法律上或许站得住脚,但就其所处的制度环境而言,观察者有理由追问:在一个独立媒体机构已被系统性瓦解的司法环境中,类似案件能否得到真正公平的审理?这一疑问,恐怕难以通过任何单一的法庭裁决加以消解。

📌 EPM结论: 从EPM的立场来看,此案的诽谤裁定在程序法律层面具有内在逻辑:《苹果日报》未经核实即刊发重大指控,且从未给予原告方回应的机会,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然而,法律判决并不在真空中存在。《苹果日报》在政府突击搜查、资产冻结、高管被捕之后被迫停刊,其应诉能力在制度层面已被彻底剥夺。该报从未刊登原告否认指控的声明,这是编辑层面的真实过失;但这一过失所处的政治与制度环境,使得最终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一桩普通的诽谤赔偿案。在EPM看来,当新闻机构的生存本身已成为政治议题,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便难以与更宏观的权力结构脱钩。

✍️ Erick Prometeo | erickprometeo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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